自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783号文,即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正式施行,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重大调整。条例明确禁止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或选择性财政奖励。对灵活用工带来的影响已逐步开始显现。在分析影响之前,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灵活用工,以及相关的工作模式和交易结构。
一、灵活用工平台—工作模式
在现代市场中,为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,灵活用工其重要性日益凸显。其作为新型服务模式应运而生,服务满足市场对于高效、灵活人力资源配置的迫切需求。
二、灵活用工为企业/员工/社会产生诸多优势和正向意义
1、对企业而言,灵活用工可以合规降低企业用工成本、刚性人工成本变成弹性支出(旺季、产假、病假、假期等期间的人员填补)、人才共享,用人成本被分摊、规避用人风险,等等赋予了企业前所未有的灵活性与抗风险能力,使其能够迅速响应市场变化,优化资源配置,实现业务与组织的动态调整。
2、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而言,灵活用工也有助于提升工作的满意度与生活质量。它不仅直接提高实际收入,还赋予了工作更多的自由与弹性,让其能够根据个人需求与偏好,灵活安排工作时间与地点,真正实现工作与生活的和谐共融。
3、从社会层面看,在当前经济环境下,它能够快速匹配人才,连接着不同行业的人才需求与供给,加速了人才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利用。特别是在第三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,灵活用工行业的兴起进一步推动了服务业的繁荣与创新,为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。同时,它也顺应了现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于自由、独立工作方式的追求,提升了整体的工作满意度与职业忠诚度。在同样的总成本不变下,企业可以提供更多的灵活就业机会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。
三、灵活用工市场中的全额专票和差额普票两种模式
灵活用工的本意是通过合理筹划,实现多方共赢,以实现上述愿景。但成本最优无疑是各方所追求和关注,为了能够获得更大的利益,我国灵活用工市场上出现了全额专票和差额普票两种主要模式。
1、全额专票模式
在此模式下,假设企业向灵活用工平台支付了100万元的任务费和服务费5.6万元,那么企业原本应该承担的成本应为105.6万元。但是,灵工平台通过直接开具105.6万元的含税专票,使得在全额抵扣5.98万元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之后,企业的真实任务费用变成了99.54万元,相当于变相增加了0.48万元的收入,更进一步的降低了企业的成本。
灵活用工平台则依靠地方政府的财政奖励以获得利益。在这种模式下,企业降低了成本,平台服务商获得政府补贴,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获得100万的任务费用。三方均获得了各自的利益,而国家却成了最终的买单者,增值税相关的税收进一步减少。在很长的一段时间,由于该模式成本较低,灵活用工市场普遍采取全额专票的模式。
近期国家出具了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》,于2024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。其中主要规定:
4)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。
随着783号文的逐步实施,为了确保公司业务合规运行,近期85%的灵活用工平台表示将调整服务费,一些服务商的费率签约价不低于7%、7.5%、8%,在此情况下,该成本出现了上涨。
2、差额普票模式
在此模式下,假设企业发布了100万的任务费用,并向灵活用工平台支付5%的服务费5万元。灵活用工平台会开具100万元的代收代付发票,5万元的服务费则开普票,在此情况下,企业的实际成本则是105万元。虽然这个方式下企业的成本比前者高,但相对更安全可持续。在783号文之后,该模式很可能会逐步成为另外一种重要的选择。
全额专票模式不可避免的出现涨价潮,企业成本将增加;差额普票模式以其独特的优势,有望成为未来灵活用工市场的重要的选择。企业方在选择领活用工方面要更加谨慎的选择,在合规的前提下去寻求成本节约与效率提升的最佳平衡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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